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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炳福律师
| 李炳福律师 |
李炳福 男 1971年至1984年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,1984年6月进入人民法院工作,曾任审判员、庭长,副院长等职务,主管刑事、民商、经济案件审判工作。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1994年5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,1999年被授予四级高级法官职称。2002年退休。2005年在沪南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。
李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,参与审理了5000余件刑事、民商、行政、劳动争议各类型案件,多次在人民法院刊物上发表刑事、民商案件方面的学术论文。因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突出,法院被授予“人民满意”的法院,个人荣获二等功一次。李炳福律师对刑事、民商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,从事律师工作后,又办理了200余件刑事、民商、行政案件,所办案件均受到当事人的好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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